需要连续缴费满10个月
南京市生育险需要 连续缴费满10个月 才能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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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 :职工在产假期间,如果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后,不仅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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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需要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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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也需要在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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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影响 :如果产假期间生育保险缴费中断,津贴无法全额发放,只能发放已缴费期间的津贴,其余津贴需要按要求补足欠费及滞纳金后再发放。
因此,建议南京市职工在生育前确保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便能够顺利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