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最新政策信息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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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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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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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年限,可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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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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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若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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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趸缴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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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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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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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2% + 大病保险10元(2018年数据,当前可能有所调整)
三、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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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与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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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退休前参加工作但未缴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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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人退休时实际缴费5年,退休前参加工作但未缴费5年,则累计缴费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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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 对于2016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从该日期逐月递增至10年。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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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若缴费中断,需补足中断年限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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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无最低年限限制,但需每年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京市医疗保障条例及本地政策文件,确保覆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