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未及时清理主要违反以下规定:
一、行政单位相关财务规定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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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行政单位需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并及时清理结算,禁止长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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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条 :暂存款项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需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 《部门决算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 :要求单位全面清理收入、支出,核对预算收支与缴拨款项,被审计单位若存在往来款管理问题(如长期挂账、核算不规范),将影响决算准确性。
二、事业单位相关财务规定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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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条 :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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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需定期与债务人对账,及时清算催收。
三、其他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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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 :要求单位依法设置账簿,保证真实完整。长期未记账(如收到款项未入账)可能涉及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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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 :企业需按月申报纳税,长期不申报或虚报收入会导致罚款、列入非正常户等后果。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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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往来账龄超过3年且无法收回的款项,企业可按会计准则确认为坏账损失,但需说明原因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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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未及时清理往来账可能导致领导责任、制度缺陷等,甚至引发审计处罚。
建议相关单位立即开展往来账清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防范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