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支出主要违反了以下规定和原则:
一、预算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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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核销时效性
预算管理要求一个会计年度的费用应在本年度核销,不允许跨会计年度处理。跨年报销可能涉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预算项目,导致预算执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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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年度支出需在当年度完成,跨年报销可能违反资金支付时效性要求。
二、会计核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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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原则
该原则要求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而非支付时。跨年报销可能延迟费用确认,导致财务报表失真,无法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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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性原则
财务报销需遵循“实报实销、按期报销”,跨年报销可能规避财务监督,影响财务信息时效性。
三、其他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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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真实性 :跨年报销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数据不准确,影响投资者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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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监督风险 :违规操作可能引发审计机关调查,增加财务风险。
四、特殊说明
若跨年支出属于合理且无法及时取得凭证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企业可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有效凭证。但此类情况需符合税务机关规定,并非所有企业均可申请调整。
建议企业规范财务流程,避免跨年报销,确保合规性。若已发生跨年支出,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