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建房层数及高度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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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限制
- 新建住宅层数一般控制在四层以内,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从±0.000标高起算)。
- 若建筑层数为三层及以上,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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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与宅基地标准
- 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450平方米。
- 若按三层以下且建筑面积不满45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可视为“村民自建低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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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控要求
- 经营性自建房无论层数均需专业设计。
-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村民住宅需审查设计方案或通用图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综上,广西农村建房通常允许建至四层,但需满足高度、面积及设计规范,且三层及以上需专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