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使用范围
- 可使用现金支付: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奖金;劳保福利费用;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价款;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目前结算起点为1000元)
- 特殊情形: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使用现金
二、现金收支管理要求
- 收入管理:
- 当日送存银行,特殊情况需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 禁止私设小金库,不得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 支付管理:
- 不得坐支现金(特殊情况需审批)
- 超过1000元现金支付需银行转账
- 需实名制审批:1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超1000元需场长双签
三、库存现金限额
- 一般单位限额3-5天日常开支,边远地区不超过15天
- 超限额部分需当日缴存银行
- 特殊单位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
四、现金盘点制度
- 每日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 每半月编制现金报表,定期不定期抽查
- 发现长款/短款需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违规处理规定
- 超范围/限额使用现金将受警告或罚款
- 坐支/白条抵库等行为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 违规责任人可能面临20%违规金额罚款
注: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有所差异,建议结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综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