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并不都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的,需要根据其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来具体判断,以下是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刑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即使精神病人因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在必要时会有强制医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