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明细表)需要仔细核对和准确填写各项数据。以下是详细的填写指南:
1. 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登录到你所在地的电子税务局官网,使用你的账号和密码
2. 填写“税款所属时间”和“纳税人名称”
这些信息应与主表一致
3. 填写“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第1至12栏)
这部分主要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3.1 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 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3.2 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 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3.3 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3.4 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
-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扣税凭证
3.5 第5至8b栏
- 分别填写不同类型的扣税凭证,如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等
4. 填写“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13至23b栏)
这部分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4.1 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 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5. 填写其他相关栏目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相关栏目,如“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等
6. 核对和提交
- 仔细核对所有填写的数据,确保准确无误。
- 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表。
注意事项
- 1.提前备好相关资料: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增值税申报,避免漏填漏报
- 2.识别纳税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每个季度末的当月15日
- 3.数据准确无误:填写的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
- 4.及时申报税款:及时缴纳税款,避免税务部门的追究
示例
假设你公司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00,000元,税额为13,000元,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金额为50,000元,税额为6,500元。那么:
- 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元,税额19,500元。
- 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
- 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通过以上步骤,你可以顺利完成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填写。如果有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