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生可以在乡镇开诊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根据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设置诊所还需符合诊所基本标准,诊所名称需合规,申请人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或优惠政策。例如,福建省要求在乡镇或者村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需经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助理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在一级以上医院连续从事 5 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