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大病二次报销可以在以下部门进行报销:
- 申请受理:提请本地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办理,然后办理机构受理审核。受理机构,一般交由本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即可。
- 申请结果:材料申请提交上去后,过一段时间会有相关的申请结果,会由经办机构会告知个人办理的情况。
- 费用核算:在申请审核通过以后,相关机构会按照政策核算费用。
- 费用兑付:二次报销申请条件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医保中心或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