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肇祸精神病可分为以下三类:
- 肇祸类患者:指危险性等级评估在 3 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曾触犯《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经法医精神病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患者。
- 肇事类患者:指危险性等级评估在 3 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经法医精神病鉴定或者医疗机构医学专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确认的患者。
- 其他高风险类患者:指其他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危险性等级评估在 3 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共分为 6 级。0 级为无符合 1-5 级中的任何行为;1 级为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 级为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 级为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 级为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和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 级为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