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类别和参保人群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分类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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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门诊统筹: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按规定支付。参加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的在校学生,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具体由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等病种,基金支付比例为相应住院基本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 20%后的 80%;其他病种的基金支付比例为相应住院基本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 20%后的 60%。同时患有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其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开单独计算。
- 部分特殊药品单列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 50%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为 4 万元 / 年,计入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 急诊留观: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并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其急诊留观的医疗费与住院费合并计算;不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每次急诊留观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 300 元、200 元、100 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 住院医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以下比例分别负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为 3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为 2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为 1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90%。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丙类医药的,先分别自付 15%、30%,再按上述规定后支付。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 家庭病床医疗: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家庭病床的,每次建床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 300 元、200 元、100 元,每天每人基金支付控制在 60 元以内,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指标内的据实结算,超限额指标的部分在不超过该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下予以支付,费用在限额指标内的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 生育相关: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周期内统筹基金按 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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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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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在职职工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 70%,在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先自付 15%,再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报销;退休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 85%,在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先自付 10%,再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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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 38 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专家组审批通过并进行选点后,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其中,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病种,基金支付比例为相应住院基本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 20%后的 80%;其他病种的基金支付比例为相应住院基本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 20%后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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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门诊医疗:如 “胚胎移植” 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无起付线限制,报销比例为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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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以下比例分别负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为 3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为 2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9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为 1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98%。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丙类医药的,先分别自付 15%、30%,再按上述规定后支付。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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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医疗: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家庭病床的,每次建床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 300 元、200 元、100 元,每天每人基金支付控制在 60 元以内,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指标内的据实结算,超限额指标的部分在不超过该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下予以支付,费用在限额指标内的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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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其中,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周期内统筹基金按 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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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保报销比例涵盖了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大领域,针对不同医疗类别和参保人群设定了差异化的报销政策。这些政策旨在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医疗需求,减轻就医负担,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