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及各地规定,工会经费上缴后的返还机制如下:
一、返还比例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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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返还政策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年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上级工会全额返还已缴纳的工会经费。
- 适用对象需满足:已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经费账户、足额缴纳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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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返还政策
- 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全额上缴建会筹备金,待工会成立后返还余额部分。
- 已成立工会的单位,通常按上缴经费的60%留存基层工会,40%上缴上级工会;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返还比例。
二、返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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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 工会组织已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且开设独立银行账户。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保障单位不适用全额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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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 2024年度对应经费计算区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 部分地区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或2025年(如临安区返还2024年度的经费)。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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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完税证明、工资总额会计凭证等。
- 填写《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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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返还
- 由县级总工会或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 返还时间通常为次年第一季度(如2024年申报的经费于2025年3-4月返还至工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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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 部分地区支持通过政务平台(如“亲清在线”)提交申请,流程简化。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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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缴纳
- 未足额缴纳导致年度上缴金额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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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核算
- 返还经费计入“拨缴经费收入”,无需另开票据。
- 经费需用于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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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 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总工会或税务部门。
以上内容综合各地现行政策,具体操作需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