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的0.8%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是否成立工会组织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计税依据的标准
- 已成立工会组织
按照工资总额的 0.8% 计提并缴纳工会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60%留用。
- 未成立工会组织
按照工资总额的 2% 计提,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用于基层工会活动。
二、工资总额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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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范围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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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企业工资总额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则按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若高于300万元,则按实际工资总额的2%计提。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申报与扣除
工会经费需按月申报,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已成立工会的企业,实际可用于基层工会的经费为计提额的60%。
- 零申报情形
若企业当月无工资发放,则当月工会经费计提为零,需办理零申报。
- 政策咨询建议
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工会组织或税务机关,确认适用比例及申报要求。
综上,工会经费0.8%的计税依据是工资总额的0.8%,适用于已成立工会的企业,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