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是指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特定原因无法或不愿意抚养儿童,导致儿童在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情况。以下是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认定条件:
一、认定条件
- 1.父母双方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重残: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四级的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父母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服刑在押:父母一方或双方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服刑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强制隔离戒毒:父母一方或双方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父母一方或双方被依法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失联:父母一方或双方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被撤销监护资格: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监护资格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遣送(驱逐)出境: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死亡:父母一方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父母一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认定流程
1.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儿童父母的情况进行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
3.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和查验结论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4.终止:当保障情形发生变化时,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应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符合保障情形的,将终止其保障资格
三、保障标准
- 散养孤儿:1200元/月/人。
- 集中托养孤儿:1600元/月/人。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00元/月/人。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医疗康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 教育资助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 监护责任落实:依法打击故意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关爱服务保障: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认定条件和相关保障措施。如果您有更多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