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00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05元/吨;
- 第二阶梯:200立方米<年用水量≤350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88元/吨;
-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50立方米,到户价格为6.35元/吨。
补充说明:
- 户籍人口影响: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增加60立方米。
- 到户价格构成:包含水资源费0.20元/吨和污水处理费1.20元/吨。
- 特殊用户:无法实现“一户一表”抄表的用户,暂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其他用水类型价格:
- 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居民价格的用户(如学校、福利机构等)到户价为3.15元/吨。
- 生产类/特种类用水:到户价格分别为3.514元/吨和4.394元/吨。
(注:上述标准适用于盐城市区,下属县区如建湖、射阳等可能有独立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