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2025 年残疾证的一些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
凡户籍在当地范围内,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公民均可申请。
申请材料
- 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 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3 张(照片上带姓名或身份证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审批表》1 份(需指定医院鉴定并加盖残疾人鉴定小组专用章)。
- 致残病历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办理流程
- 申请: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乡镇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审批表》,由乡镇残联初审把关并在照片上加盖乡镇残联公章。
- 评定:申请人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审批表》、致残病历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评定结果需残疾评定医生签字并加盖残疾人鉴定小组专用章。
- 审核: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级残联委托乡镇街道残联或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类残疾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 领取:自县残联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领取。也可申请邮寄等方式领取。
证件有效期
有效期 10 年。有效期满 9 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自有效期满之日起停止正在享受的各项惠残政策,享受残疾人补贴的于次月停止发放;残疾人证自有效期满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完成换证的,将对残疾人证实施注销,证件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其他事项
- 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 / 等级变更等 6 项事项实现 “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 行动不便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可以上门评定,可提前向当地残联咨询预约。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优惠政策,如六安市起草的《六安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了建立 “初次评定 — 复评 — 省级终评” 三级争议解决机制,规范了换领、迁移、注销等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等内容。具体可咨询当地残联部门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