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的家庭共济政策允许参保人将其个人账户授权给已参保的近亲属使用,但这一政策在异地就医时有一定的限制。以下是关于北京医保异地家人共享的详细解答。
家庭共济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适用对象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
使用条件
- 参保人必须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 被共济人(近亲属)也必须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3. 双方必须完成家庭共济备案。
异地就医时的家庭共济使用
异地就医备案
如果参保人需要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进行。
异地使用个人账户
- 备案后使用:在异地就医前,参保人需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中选择参保人异地就医“使用”权限,或在异地就医时使用电子医保码就医,才能使用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 限制:被共济人(如父母)在外省市参保的情况下,暂时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备案流程和渠道
线上备案
- 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平台,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界面,点击“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按照提示完成备案。
- “京通”小程序: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搜索“京通”小程序,进入后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进行备案。
线下备案
参保人员也可前往各区县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北京医保的家庭共济政策在异地就医时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被共济人必须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果参保人需要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在备案后使用个人账户进行结算。符合条件的家庭共济成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