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8年建立的职工医保制度,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制度建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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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实施起点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标志着职工医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
- 该决定提出用新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取代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要求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实施。
二、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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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
职工医保采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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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筹 :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和门诊大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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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主要用于门诊小病和药品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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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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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初期覆盖城镇职工,后逐步扩展至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7月起全国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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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参保人员需连续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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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意义
该制度建立后,中国形成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显著提高了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四、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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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2020年启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调整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结构,增强对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能力。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文件、医疗保障部门解读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