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通常是指那些因违反相关规定或协议条款而被终止与医保经办机构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医疗机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情形:
- 1.欺诈骗保行为:如果医疗机构被发现存在欺诈、伪造、篡改医疗文书、财务资料或药品采购单据等行为,以骗取医保基金,将被解除服务协议。
- 2.多次违规:在医保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医疗机构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在中止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也会被解除协议。
- 3.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医疗机构在行政执法中被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将被解除服务协议。
- 4.拒绝配合检查:如果医疗机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情节恶劣的,也会被解除协议。
- 5.重大信息变更未报告:如果医疗机构发生重大信息变更但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的,也会被解除服务协议。
- 6.停业或歇业未报告:如果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的,也会被解除协议。
- 7.主动提出解除: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也会导致服务协议的解除。
- 8.其他情形:根据医保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协议的情形。
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通常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根据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