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核心政策要点
一、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各省调整比例和水平不得高于此标准。
三、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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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 全国统一原则:体现公平性,具体金额由各省制定。
- 地方示例:
- 北京: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吉林:每人每月增加27元;
- 江苏:框架与全国一致,具体金额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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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 与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北京: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每满1年增加2.4元;不满10年者统一增加24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另有标准)。
- 吉林:分档调整,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增1元,26-30年部分增1.2元,31-35年部分增1.4元,36年及以上部分增1.6元。
-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2023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
- 北京:月养老金≤6813元者增30元,>6813元者增15元,同时按0.2%比例调整;
- 吉林:按2023年底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
- 与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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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 高龄人员:
- 北京:2023年底前满65周岁及以上者额外倾斜;
- 吉林:2023年底前满70-74周岁者增20元,75-79周岁增30元,80周岁及以上增40元;
- 江苏:对2023年底前满70周岁及以上者额外增加。
- 艰苦边远地区:如吉林对相关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5元。
- 特殊群体: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建国前老工人等按政策补足至平均水平或单独增发。
- 高龄人员:
四、资金来源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分别列支,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等地予以补助。
五、执行时间
- 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各地需在2024年7月底前补发到位。
地方方案差异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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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缴费年限挂钩细化到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0.2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设置“基准线”(6813元)分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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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缴费年限挂钩分四档阶梯式递增,最高档(36年及以上)每满1年增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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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挂钩调整中,缴费年限部分按“阶梯式”提高,高龄倾斜以70周岁为起点。
以上政策综合国家统一部署及地方实施细则,各地具体调整金额和细则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