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补贴和生育津贴通常不是给公司的,而是给生育职工本人的,不过发放方式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
在部分地区,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如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甘肃、宁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实现了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还有 16 个省份部分实现了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而在其他地区,一般先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先行支付工资,待生育津贴到账后,单位可将津贴用于冲抵已支付的工资,如果津贴金额高于工资,单位需将多余部分发放给员工;反之,则由单位承担差额。
关于分娩补贴,有的地区是包含在生育保险待遇中的,随生育津贴一起发放给职工;有的地区则是单独的补贴项目,如一些地方会给符合条件的产妇发放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等,通常也是发放给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