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在异地生育的报销标准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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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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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参加深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累计参保满1年,待遇享受人需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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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未就业,需选择“不使用居民医疗保险”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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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 需在分娩、终止妊娠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报销。
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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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 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可获一次性支付2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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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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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顺产 :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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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难产(含剖宫产) :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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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胎分娩 :在单胎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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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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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类 :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36元)、流产术(102/180元)、引产术(600元)、药物流产术(96元)、节育器取出术(36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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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疾病治疗 :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其他疾病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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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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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
- 需先行垫付所有生育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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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销
- 出院后1年内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申请,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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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未参保,需选择“不使用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否则只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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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通常为80%-90%,具体以深圳市医保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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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12个月未申请报销,可能影响后续医疗费用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深圳医保政策,具体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