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少报了一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 确认少报情况:先确定少报的具体金额和项目。可以仔细核对工资单、收入凭证、扣除项目等相关资料,与已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明确少报的部分。如果是单位代扣代缴的情况,要与单位财务人员沟通,了解是否存在申报错误或遗漏。
- 进行更正申报:
- 网上更正:如果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的,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未缴款或申报成功无需缴款时,可在该类报表的 “申报表报送” 模块点击【作废申报】作废后重新填写申报或【更正申报】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可在 “申报表报送” 模块点击【更正申报】进行更正操作或点击【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查询需要更正的属期,选择需要更正的报表类型后点击【启动更正】进行更正操作。如果是个人通过手机个税 APP 申报的,可在 APP 中找到申报记录,点击 “更正” 按钮进行相关操作。一般在 “我要查询”-“申报查询” 中,选择具体年度,界面底端能看到 “更正” 选项。
- 大厅更正:如果网上更正无法操作或存在其他复杂情况,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经修正的对应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错误处理说明(一式一份)等资料。
- 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果少报导致应纳税额增加,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关注税务处罚:如果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 “首违不罚” 原则免予处罚。但如果是故意少报、虚报等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包括罚款等。具体处罚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罚款幅度一般在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正申报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上一汇算清缴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