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完成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后,需按照以下流程推进后续工作:
一、公示期意见整理与反馈
- 汇总公众意见:收集公示期间公众、企事业单位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重点分析涉及环境影响的实质性内容。
- 意见处理与回应:对有效意见进行采纳或说明不采纳理由,形成书面反馈文件,必要时补充修改环评报告。
二、环评审批流程
- 提交审批申请:将修改后的环评报告书(含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提交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技术审查与批复:
- 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技术复核,重点核查规划相符性、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等。
- 符合条件后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作为项目开工或规划实施的法定依据。
三、实施阶段要求
- 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同步开展环境监测,确保“三同时”制度执行。
- 接受动态监管: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定期检查、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等方式监督实施过程,企业需配合整改发现问题。
四、后续管理及验收
- 规划调整与跟踪评价:若园区规划范围、产业定位等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启动环评或补充跟踪评价。
- 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建成后,需在投入运营前完成环保设施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
注意事项
- 若涉及承诺制审批项目,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违规将面临信用惩戒。
- 持续关注地方环保政策更新,如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区对环评单位实施动态考核,可能影响后续合作资质。
以上流程需结合地方具体规定执行,如苏州、成雅等地的管理细则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