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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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镇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工作任务;督促卫生院落实诊断、服药、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建立精神卫生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社会心理服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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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组织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在必要时,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肇事肇祸行为,且有暴力倾向或对他人安全有威胁的肇事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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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协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排查掌握本系统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底数,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给社会治理办、派出所和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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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向符合条件的肇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发放该病人的残疾人证件及相关政策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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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负责司法援助服务和司法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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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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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协助本辖区派出所对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排查,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社会治理办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危险性随访评估、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对于精神病人的监管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系统工程。通过上述部门的协同努力,可以更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精神病人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