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个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方案示例,你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方案
一、监测背景
农村住房安全是农村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为全面掌握农村住房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制定本动态监测方案。
二、监测目标
- 及时、准确地掌握农村住房的基础信息、安全状况及变化情况,建立完善的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数据库。
-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为制定农村住房政策、规划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农村居民住有所居、住有所安。
- 加强农村住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住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监测范围与对象
(一)监测范围
涵盖全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的农村住房,包括农户自建房、农村集体公租房等各类农村居住房屋。
(二)重点监测对象
-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主要包括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等。
-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频发区、地震活跃带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的农村住房。
- 建设年代较早、建筑结构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
- 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农村住房,如经过改建扩建但未按规范设计的房屋等。
四、监测内容
(一)基本信息
- 农户信息: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联系方式、户籍地址等。
- 房屋信息:房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造年份、建筑结构类型(如砖木、砖混、土木等)、房屋用途(住宅、商铺等)。
(二)安全状况
- 地基基础:是否存在地基沉降、不均匀沉降、滑坡等现象。
- 上部结构:墙体是否开裂、倾斜,梁柱是否变形、腐朽,屋顶是否存在漏水、坍塌风险等。
- 维护情况:房屋日常维护情况,如是否定期修缮屋面、墙面、门窗等。
(三)居住情况
- 是否有人居住:长期居住、季节性居住或空置等情况。
- 居住人数:实际居住的人口数量及人员构成。
(四)灾害影响
- 是否遭受过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的影响,以及灾害对房屋造成的损坏程度。
- 周边环境是否存在潜在的灾害威胁,如附近是否有山体滑坡隐患点、河道是否畅通等。
五、监测方法与频率
(一)农户自查
- 向农户宣传农村住房安全知识,提高农户安全意识和自查能力。
- 指导农户定期对自有房屋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房屋的结构安全、排水系统、电气线路等方面。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记录并向村委会或相关部门报告。
(二)村级排查
- 由村“两委”成员、网格员等组成排查小组,对本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房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应逐户进行,详细记录房屋的基本信息、安全状况和居住情况等,并建立排查台账。
-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危险房屋,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并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居民注意安全。
- 村级排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极端天气前后、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应增加排查次数。
(三)乡镇(街道)核查
- 乡镇(街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村级上报的疑似危险房屋进行进一步核查,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评估鉴定,确定房屋危险等级(A、B、C、D 级)。
- 对鉴定为 C、D 级的危房,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 乡镇(街道)核查工作应根据村级排查情况及时进行,一般在接到村级上报后的[X]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住房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县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四)县级抽查与复核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抽查复核小组,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村住房动态监测信息进行抽查复核,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县农村住房总数的[X]%,重点抽查低收入群体住房和以往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乡镇(街道)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县级抽查复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数据处理与管理
(一)建立数据库
- 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数据库,将每次监测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录入数据库,并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数据库应具备数据查询、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方便各级部门随时调用和查看相关信息。
- 确保数据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采取数据备份、加密等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泄露和篡改。
(二)数据分析与应用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对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农村住房安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变化趋势,形成分析报告,并报送县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为制定农村住房政策、规划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提供决策依据,合理分配资源,优先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例如,对于危房数量较多、安全隐患突出的乡镇(街道),加大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对于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的农村住房,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和搬迁计划等。
(三)信息共享与更新
- 建立农村住房动态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将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反馈给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等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同时,各部门也应将涉及农村住房的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如低收入群体名单调整情况、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等。
- 对农村住房动态监测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当房屋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如新建、改建、维修加固、拆除等)或农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村级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核实后更新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七、应急处置
(一)预警发布
- 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预警机制,当监测到可能影响农村住房安全的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地震等)或因其他因素导致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乡镇(街道)、村及农户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 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发布,如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农村居民。
(二)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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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农村住房安全事故或接到险情报告,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迅速疏散转移受威胁的居民,设置警戒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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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受损的农村住房进行安全评估,制定修复重建方案,尽快恢复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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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临时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医疗服务等基本生活保障。
(三)后期处置
- 农村住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统计房屋受损情况和受灾群众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形成灾情报告上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 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明确重建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社会捐赠,组织实施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早日住上安全放心的房子。
- 加强对恢复重建房屋的质量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建设,确保房屋质量安全。重建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数据库。
八、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人员保障
加强农村住房动态监测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村级排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使其熟练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知识和排查技术标准;充实乡镇(街道)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确保核查鉴定工作准确可靠;县级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管理和分析工作,保障监测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经费保障
县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户自查、村级排查、乡镇(街道)核查、县级抽查复核、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设备购置、数据采集与管理、房屋安全鉴定、预警信息发布等方面,确保监测工作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四)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监测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确保监测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