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2024年医保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缴费标准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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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年,财政补贴670元/年,总筹资标准达1070元,较上年增加50元。其中,个人缴费增幅降低1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比例分别为80%、60%,东部地区按更高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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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期
- 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8日至次年2月29日。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后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补缴,否则影响当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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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 新生儿参保:出生当年全年可办理参保或免缴手续,下一年度需缴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当地标准享受财政补助。
二、门诊保障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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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起付线
- 门诊报销不再设起付线,退休人员门诊报销上限从4000元提高到4500元,在职人员报销上限保持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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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高
- 退休人员门诊购药报销比例从68%提升至9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4%提高至90%;在职人员门诊购药报销比例从60%提升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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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品目录调整
-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更新,扩大跨省医保直接结算范围,规范医保基金预付工作。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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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 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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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优化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支付限额达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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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与转移接续
- 非上年参保地转移需办理“参保暂停”后重新参保登记,缴费后次月享受待遇。
四、政策意义
此次调整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扩大门诊保障范围、优化报销比例等措施,进一步减轻居民医疗负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同时推动医保制度向省级统筹迈进。
以上信息综合自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及政府门户网站权威发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