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偿献血“三免”政策的标准,综合全国及地方政策规定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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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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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血累计献血量达20次(每200ml算1次)、30次、40次(单采血小板按1/2/4个治疗单位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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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增献血次数累计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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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得者
-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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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
- 志愿服务时间超10年且累计超2000小时,或超3000小时。
二、具体优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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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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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时免交采集、储存、检验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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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量不足1000ml者五年内按献血量三倍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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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五年内可免交或减交等量血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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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旅游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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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旅游专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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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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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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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实施,如江西、青海、浙江、江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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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部分城市(如山东青岛、江苏南通)对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免费用血额度有具体规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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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对象需凭《无偿献血荣誉证》《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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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办法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卫生部门。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各地《献血条例》制定,确保献血者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