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类型和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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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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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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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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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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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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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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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人群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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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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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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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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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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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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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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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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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A档(社区卫生机构)60%,B档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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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成年居民70%,婴幼儿及学生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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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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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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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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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和人群存在差异,例如社区卫生机构50元、二级医院3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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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目录外需自费。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政策需参考职工医保专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