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社保政策,省内不同地市社保关系 不可自动合并 ,需通过以下方式办理转移接续:
一、合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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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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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多地同时缴纳社保,需先转出后转入,最终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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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两地缴费时间重叠(如连续缴纳期间),需先终止其中一份,再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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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类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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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 :若两地均以职工身份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会自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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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等特殊险种 :不参与合并,需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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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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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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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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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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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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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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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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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
携带材料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交转移申请,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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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并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基金及信息后,完成合并操作,原参保地账户将清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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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若两地同时缴纳社保,需先确认缴费年限,保留缴费年限较长的那份,重复部分需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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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各地社保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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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退休前完成转移,退休后无法合并。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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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跨省转移 :若涉及跨省(如山东居民在江苏、浙江等地参保),需按全国统一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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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合并 :需先退出原参保地新农合,再转入新就业地新农合。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