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医疗保险年限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文件和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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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统一标准
自2021年4月1日起,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未达年限的统筹地区需在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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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青岛特例)
青岛市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但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退休人员需根据原政策(男性25年、女性20年)继续缴费至达标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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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构成
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认定参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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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足要求后,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未达标者可一次性缴费或继续缴费至达标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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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调整
2018年4月1日前的退休人员需累计缴费满30年(男)/25年(女)且实际缴费满13年,方可停止缴费。
以上规定旨在统一全省医保政策,确保基金可持续性和参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