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治疗的医院不能做伤残鉴定,原因如下:
- 医院职责与鉴定资质不同:医院的主要职责是提供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等医疗服务。虽然医院在医疗过程中能对伤者的病情、损伤程度等作出医学判断,但这与专业的伤残鉴定有本质区别。伤残鉴定需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门鉴定机构来开展,这些机构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有符合资质要求的鉴定人员,按照统一的鉴定标准和规范流程开展鉴定工作,其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民事赔偿、刑事量刑等司法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务中。
- 鉴定标准和程序的专业性:伤残鉴定不仅要依据医疗诊断结果,还需遵循特定的鉴定标准和程序,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伤残等级。例如,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等不同类型的伤残鉴定,都有各自对应的鉴定标准。专门的鉴定机构拥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鉴定人员,熟悉各类伤残评定标准,其鉴定过程会综合考虑伤者受伤原因、恢复情况、对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而医院通常不具备这样的专业鉴定能力和条件。
不过,在工伤认定中的劳动能力鉴定方面,部分地区会指定一些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但这并非医院常规的业务范畴,且需遵循严格的劳动能力鉴定规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