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的使用涉及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报销,具体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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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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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可享60%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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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及部分指定医院(如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按二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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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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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两病”门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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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按项目付费方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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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可享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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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一类管理患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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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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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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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保分档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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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最高8万元):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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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最高12万元):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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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与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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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至二级或三级医院可继续使用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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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费用先自费,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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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病种与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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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 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按住院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每增加一种病种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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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两病”)
-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14种疾病,年报销限额1500元/人·年,每增加一种病种增加2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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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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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参保登记15天后生效,就医时需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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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仅限医疗消费,不可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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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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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费用由医保和患者按比例分担,自费部分由患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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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直接打入医保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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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
- 新增13项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报销7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50%,不设起付线。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