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参保人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的就医点,并且年度内可以变更3次(变更1家为1次)。
变更次数的规定
- 年度可变更3次: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变更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但变更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变更1家医疗机构算作1次变更。
- 至少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选定的3家医疗机构中,必须包含至少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变更的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参保人可以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选点和变更操作。在小程序中,参保人可以新增选点或变更已选的医疗机构。
- 线下办理:参保人也可以携带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前台或参保所属区的社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选点和变更手续。
其他相关规定
- 急救、抢救无需选点:在急救和抢救的情况下,参保人可以不进行选点,直接到医疗机构就诊。
- 办理转诊不计入变更次数:如果参保人需要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这不计入年度变更次数。
-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以在备案地及参保地共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享受医保报销。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目前的政策规定,如果政策有任何变化,请以最新的政策为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