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逾期未缴滞纳金计算规则
一、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滞纳金= 滞纳税款 × 滞纳天数 × 0.05%
其中:
- 滞纳税款:指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本金;
- 滞纳天数: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当日止的自然日天数。
二、滞纳天数计算
- 起算时间: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如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为3月15日,则滞纳天数从3月16日起算);
- 终止时间:实际缴纳税款的当日。
示例:若税款应于2025年3月15日前缴纳,实际于3月20日缴纳,则滞纳天数为5天。
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示例说明
假设应纳税额为5000元,逾期30天缴纳:
滞纳金=5000元×30天×0.05%=75元
实际需补缴总额为5000元(税款)+75元(滞纳金)=5075元。
五、注意事项
- 滞纳金按日累计,不设上限,长期逾期可能导致高额费用;
- 逾期未缴可能触发税务机关催缴程序,影响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