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现行产假天数规定如下(截至2025年):
一、基础产假
- 正常生育:180天(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 吉林省增加的82天)。
二、特殊情况增加天数
- 难产(含剖腹产):额外增加15天,总计195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三、流产假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四、男方护理假
- 正常生育:25天(原15天基础上增加10天)。
五、育儿假
- 子女3周岁前,父母每年各享受20天育儿假。
六、其他规定
- 经单位同意,女职工可将产假延长至1年,延长期间工资按原工资的75%发放,不影响工龄及晋升。
- 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正常工作标准发放。
以上政策自2024年起进一步明确,覆盖生育奖励假及配套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