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环评报告表的法定审批时限为 30 个工作日。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类型以及是否采用特殊审批方式等因素,都会影响批复时间。
以珠海为例,对于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政策的市重点项目,报告表项目在受理后 6 个工作日可出具批复意见;对于一般的报告表项目,受理后 29 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意见(上述时限已包含技术审查、公告、公示时间,不含海洋项目征求意见时间)。
在其他地区,也存在多种情况。例如,东戴河新区报告表的法定审批时限为 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缩减为 15 个工作日,实际可做到受理公示 3 个工作日,拟批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的第二个工作日即可下达环评批复文件,即 9 个工作日拿到批复。禄丰市报告表审批承诺 12 个工作日办结,受理公示 5 个工作日,拟批准公示 5 个工作日。朔州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 “二合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时限缩减至最短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