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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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需在 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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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延长
若遇有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存在其他不可抗力等),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后总时限不得超过1年。
二、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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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请时限
若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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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年的后果
超过1年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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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效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特殊情况可中止(如需司法机关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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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康复周期较长的工伤职工,申请时限可延长至1年,但需提供充分医疗证明。
以上规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申请的及时性,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申报责任,也维护了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