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间因申报情形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年度汇算或者随年度汇算一并办理纳税申报。例如,2024 年度个税汇算时间是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有汇算初期(3 月 1 日至 3 月 20 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 2 月 21 日至 3 月 20 日每天的早 6 点至晚 10 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进行预约。3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
- 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 7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 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 7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 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 3 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自取得所得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 在 1 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 7 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汇算清缴。
-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