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湖北咸宁产检补贴条件如下: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 6 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个妊娠周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保险支付限额标准为 500 元。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取消基金支付日限额,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年支付限额为 350 元。
-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同等享受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享受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对于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还有额外的补贴政策。对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咸宁市内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补贴 300 元。在助产机构分娩出院时凭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信息表)等在该院结算窗口办理一站式结报。在市内异地孕期健康检查的回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指定助产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