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室建设标准规范通常包含以下方面:
分区布局
- 功能区:设有透析治疗室(含普通治疗区和 / 或隔离治疗区)、治疗准备室。
- 辅助功能区:包括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接诊室 / 区、患者更衣室等。若有条件可设专用手术室 / 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设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需设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布局要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 医护人员区域:有独立的办公室和生活区。
人员配备
- 医师:至少配备 2 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 1 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配置 10 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每增加 10 台透析机至少增加 1 名执业医师。
- 护士:配置 10 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 6 名执业护士。不足 10 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
- 技师:应至少配备 1 名工程师 / 技师,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 保洁人员:根据需要配置,需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房屋、设施
- 透析单元: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 1.0 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 医护工作站: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 1 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 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 1.5 倍。
- 通风条件: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设备
- 基本设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 10 台以上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具备双路电力供应,或具备血液透析机停电时的相应安全装置;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 急救设备:配备抢救车、心脏除颤器、辅助呼吸设备等抢救必备设备。
- 信息化设备:应具备可及时将患者信息上报国家血液净化病历信息登记系统的设备。
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包括医疗制度、护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源性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信息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及消防制度等;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包括发生停电、停水、火灾等突发事件、传染病、感染性疾病及透析急性并发症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