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社保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解除劳动关系:
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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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沟通 :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协商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如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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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 :发送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要求单位在合理期限内补缴社保并支付补偿。
二、行政投诉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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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投诉 :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介入调查并责令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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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投诉 :向当地社保局投诉,通过行政手段督促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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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因社保欠缴导致的损失(如医疗费用),可申请仲裁要求赔偿。仲裁时效为1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法律诉讼
若协商、投诉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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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单位未缴社保属于可解除合同的情形,需支付每工作1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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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强制措施 :单位逾期不缴社保,社保部门可强制扣款并加收滞纳金,甚至要求提供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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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影响 :欠缴社保不影响失业登记,但会降低失业保险金领取额度。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和投诉解决,若单位仍不配合,可及时申请仲裁或诉讼。整个过程需保留好证据材料(如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以支持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