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现行医保政策,异地就医报销的起付线标准与本地就医保持一致,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规则如下:
一、普通门诊异地就医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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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人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起付线执行青岛市标准(如三级医院 800 元),费用累计计算,但起付线以下部分需自付。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线与本地相同(如三级医院 800 元),报销比例降低 5 个百分点,起付线以下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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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参保人
- 办理异地备案后,普通门诊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参照青岛市政策(如一级医院 200 元),起付线以下费用同样需自付。
二、住院异地就医起付线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起付线与本地一致(如三级医院 800 元),起付线以下不报销。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起付线标准不变,但报销比例降低 5 个百分点,起付线以下费用自付。
三、其他说明
- 异地与本地就医的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费用累计计算,年度内达到限额后不再报销。
- 起付线是医保报销的“门槛”,低于起付线的费用均需由个人承担,无例外报销政策。
综上,青岛市医保异地就医政策中,起付线标准与本地一致,但起付线以下部分需自费,无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