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增加执业范围的条件如下:
- 取得更高一级的学历 :
-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 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 :
- 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者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 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 :
-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还需要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才能将执业医师证书原本注册的执业范围改成其他专业的执业范围。
- 跨类别变更专业 :
-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 特定情况下的多专业注册 :
-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医师,因工作需要,经卫生计生委批准,可申请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但不能跨类别增改执业范围。
- 转岗培训 :
- 临床类别医师参加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全科医师等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原有执业范围上加注相应专业。
这些条件确保了执业医师在增加执业范围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培训经历和考核合格证明,并且得到所在执业机构的同意。对于跨类别变更专业的情况,还需要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