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退休年龄到了但医保没有买满时,通常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 一次性补缴:部分地区允许参保人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以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从而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例如,咸阳市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条件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须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 15 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继续缴费:参保人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如合肥市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 25 年、女满 20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未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以办理补缴时上年度省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 6% 比例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 转为居民医保:对于无法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纳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以考虑将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医保缴费相对较低,能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但保障水平和报销范围可能与职工医保有所不同。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以及个人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