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
浙江省对于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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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退休时只要累计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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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20年,有两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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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至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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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按月补缴,直至缴满20年为止。
- 特殊情况 :对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根据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不同,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会有不同的要求,但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
浙江省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为累计满20年,在满足这一条件后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