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发票丢失后的补办流程如下:
一、医院补打发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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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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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 发票存根复印件 (加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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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处方底方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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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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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持上述材料到原就诊医院财务部门申请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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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对信息后,若存在收费票据底联,直接提供复印件;若无底联,则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加盖财务章和医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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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报声明作废(部分地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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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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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医院开具的发票丢失证明,前往当地报刊(如省级/市级报纸)办理遗失声明,费用约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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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支持线上办理(如“登天下”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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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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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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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补开的发票或《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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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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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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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补打发票或遗失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提交至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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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需上传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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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报销
- 医保机构审核材料真实性,确认符合报销条件后,将费用划入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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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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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后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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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要求丢失后30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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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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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住院发票丢失,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并承诺不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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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丢失可重新打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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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报销
- 补报前需与医保机构确认是否已申报过该笔费用。
建议优先通过医院补打发票,若无法联系原就诊机构,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税务机关获取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