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即孕晚期)的特别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作时间与劳动强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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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安排夜班及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且每日需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 -
禁止高强度劳动
不得安排孕期禁忌劳动(如高空、低温、有毒有害作业)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二、休息与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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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休息时间
每日应安排至少1小时的休息时间,具体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劳动强度调整
若女职工无法适应原工作,用人单位需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其工作量或调整至适宜岗位。
三、产前检查权益
- 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孕期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视为正常出勤,不得扣减工资。
四、薪酬与岗位保护
- 禁止降薪或单方调岗
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工资或单方面调整岗位,除非经协商一致或医学证明需减轻劳动强度。
五、违规处理
-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克扣工资),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并补足差额。
以上规定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及《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旨在保障孕晚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