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是指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将国产药品降价后为医保基金预算节约的费用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享改革红利。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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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改革
通过总额预算打包付费、DRG/DIP分值付费、单病种付费等新型支付方式,取代传统的按服务项目后付制,旨在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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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留用机制
结余留用是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配套,通过返还结余资金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促进合理用药和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二、资金来源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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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结余留用资金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摊,具体为: $$\text{结余留用金额} = \text{结余测算基数} \times \text{考核结余留用比例}$$
其中,结余测算基数=约定采购量基数×集采前价格×实际支付比例×使用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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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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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中选药品和耗材的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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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医疗机构绩效指标(如医药费用“三合理”管控、分级诊疗完成情况等)进行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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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效果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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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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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医疗机构主动参与集采,降低药品和耗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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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医疗机构优化诊疗方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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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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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药品价格降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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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降低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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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区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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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 :2024年累计拨付1275万元结余留用资金,覆盖41家公立医疗机构,用于激励集采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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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 :2025年1月开展15批次集采药品和10批次耗材的结余留用考核,重点考核采购量完成率、回款率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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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岔县 :2024年医保基金结余-3364万元,主要因门诊费用增长,未涉及结余留用。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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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留用资金仅适用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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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配细则需结合当地医保政策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
通过以上机制,医保结余留用政策在推动药品降价、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降低患者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